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顺利完成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一、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

    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工作在3月20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具体接受调剂的时间,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前公布。

二、调剂的基本要求

(一)2019年我校接受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2019年国家复试控制线(一区)。

3.原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术型研究生之间调剂须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原则上相同);

4.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外语语种原则上是英语,其他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管理类联考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二)学术型学位可调剂到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原则上不能调剂学术学位。

(三)考生调剂志愿开放调剂系统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四)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接收调剂的学院要坚持公平原则,择优调入。对申请统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始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作为遴选依据。

三、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及院系所联系电话

接收调剂专业信息详见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调剂信息》(包括院系所咨询联系电话)。我校将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公告。

四、调剂程序

所有的调剂(包括校内、校外调剂)都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平台”进行。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和更新调剂信息(包括接受调剂专业和计划余额等信息)。

(二)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三)各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调剂时间和调剂信息,登陆调剂管理系统(系统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各招生学院),通过“缺额信息管理”查询本学院各专业调剂人数;在调剂考生填报信息的36小时内,接受调剂考生的学院必须在“调剂志愿信息管理”查询申请调剂的考生及其详细的报考信息,并与其电话联系,核实考生调剂态度,将确认调剂的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中,同时将未被列入“复试备选库”中考生的调剂志愿信息及时解锁。

(四)研招办对复试备选库中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在每天09:00和17:00向“复试备选库”中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在此两个时间点前,学院务必请将不接收的考生从“复试备选库”中删除)。学院可通过“复试通知管理”查看调剂考生接受或拒绝复试的情况。

(五)调剂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回复,超过24小时没有回复的,将取消其复试资格。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并未发送复试通知,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如有需要,也可联系接受调剂专业所在的学院,提前解除志愿锁定。

(六)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确定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

(七)研招办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在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回复,超过24小时没有回复的,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八)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畅通联系渠道,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和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同时,要通过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等方式,及时解答考生咨询。

五、复试内容:

调剂生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应严格控制调剂人数,严格按照系统中的“缺额人数”进行调剂,不得超出。

(二)各学院在调剂时,不得向考生作任何承诺。

(三)调剂时,最后学历为“本科结业”或“高职高专”属于同等学力考生。

(四)如遇教育部政策变动,以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